在现实的学习、工作、生活中,没准儿会出现一些突发事故,为了提高风险防范意识,把损失降到最低,就有必要提前进行细致的应急预案准备工作。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关于街道消防安全应急预案,希望你喜欢。
为确保小板桥街道办事处辖区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能及时、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维护社会稳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结合本辖区实际,特制订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小板桥街道所辖区域内安全生产事故的防范和应急处置。
二、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街道办事处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级响应,属地管理,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各司其职。建立健全完善的应急体系和应急机制。
(三)依靠科学,依法规范
采用先进技术和装备,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四)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坚持做好事故应急处置与预防工作相结合。
(五)以防为主,测报准确
把火灾事故的预防作为应急工作的中心环节和主要任务,完善工作机制,运用信息化手段,使测、报、防、救等各个环节紧密衔接,提高全过程综合管理的应急处置能力。
三、应急救援原则
(一)在实施应急处置工作中实行街道统一指挥,各负其责,密切协调,救人第一,快速反应,科学决断,有效处置,确保安全的原则。
(二)各社区居委会、企业要根据自身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在街道统一指挥下,实行分级治理,分级实施。
(三)辖区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支持、配合事故救援,并提供事故救援所需的一切便利物资和条件。
四、应急处置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小板桥街道办事处重特大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事故处置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本方案工作职责所涉人员如工作、单位变动,由接替人员接任,不再另行通知。
(二)工作职责
1.组长职责:负责安全及火灾事故全面指挥,督促各社区、企业建立健全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组织应急事故演练,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负责指挥事故的救援和善后工作,并负责向区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情况。
2.副组长职责:协助组长指挥,协调有关单位、人员等具体工作,负责车辆安排、人员调度、物资保障等工作。
3.成员及办公室职责:街道在接到重大安全事故情况报告后,要在第一时间向领导小组汇报,在核实相关情况后,立即向有关单位部门通报并请示救援抢险处理,同时将领导指示迅速传达。
五、应急处置后勤保障
(一)应急物资
街道及各社区应急救援物资由事故处置领导小组统一调配,详见附件。
(二)应急救援人员
由办事处机关干部,各社区干部,综合执法队员和应急民兵组成。街道及各社区应急救援小队由事故处置领导小组统一调配,人员组成详见附件。
六、应急事故处理工作程序
(一)接到重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急事故处理领导小组成员应立即停止各类会议或其他活动,主要领导要迅速了解事故情况,同时立即向事故发生地派出应急处置小组,进行有效控制,防止事故扩大和蔓延。
(二)迅速展开救治工作。根据现场指挥部的指挥,各专业组要做好以下工作:
组织联络及后勤保障组: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领导指示,协调有关单位负责救护工作,负责指挥人员的现场食宿安排,保障抢险物资的供应,完成街道办事处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消防、电力抢险组:主要负责对事故现场抢险,如灭火、切断现场电源、检修用电线路等。
警戒维护组:负责设置警戒区域,维护现场秩序,疏通道路,组织危险区内的人员撤离,劝说围观群众离开事故现场。
医疗救护组:开设现场医疗救护,负责受伤、中毒人员的救护,保证救治药品和救护器材的供应。
交通运输组:运送现场急需物资、装备、药品等,运送现场疏散人员。
事故调查组:在指挥部的统一安排下,配合上级事故调查组开展工作,认真调查取证,写出书面报告。
善后处置组:负责对死难、受伤家属的'安抚慰问工作,做好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妥善处理善后事宜,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
(三)重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抢险,在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期间不得擅离职守。
(四)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办事处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要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相关人员,认真进行总结分析,查找事故原因,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涉及的相关人员要依法严厉处理。
(五)对在事故抢救、指挥、信息报送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将按《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六)对因迟报、漏报、瞒报、误报信息而造成重大损失的人员和单位,或在处理突发事故中玩忽职守,不服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临阵逃脱以及破坏抢险救灾物资的工作人员,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七、启动救援方案
当小板桥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特大火灾、水灾等影响较大的安全事故时,本救援预案立即启动。
八、经费保障和执行时间
(一)应急处置事故经费纳入单位经费预算。
(二)根据本区域内的情况变化及小板桥街道办事处人员的变化,在总结积累经验的基础上,及时修订和完善本预案。
(三)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我街道一旦发生火灾事故,能有条不紊的开展灭火救灾工作,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消防法》的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坚持政府统一指挥,有关方面协调一致的原则,从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角度出发,建立统一高效、科学规范的应急指挥体系,切实提高政府各部门和相关单位在应对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时的处置和快速反应能力,最大限度地避免人员伤亡、减少财产损失,确保我街道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第二章处置原则
第三条“坚持专责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发生重特大火灾时,按照《消防法》规定的各单位和公民的义务,做好报警、组织和参加扑救火灾工作,有关单位应根据火灾应急办公室的决定,采取相应的措施配合消防灭火。
第四条“坚持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尊重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发生重特大火灾时,应急办公室各成员必须服从办公室的统一安排,并向应急办公室负责。相关部门组成的各小组必须保证人员数量足够、技术业务熟练、装备设备齐全,关键时刻及时到位并发挥应有作用。发生重特大火灾时,需要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支持、配合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第五条“坚持救人第一和准确、迅速、集中兵力打歼灭战”原则。发生重特大火灾时,消防和各相关部门应以拯救生命和疏散人员作为优先考虑和竭力实现的首要目标。并且以最快的速度,在最短的时间内集中一切力量,以充分的准备,以准确迅速的战斗行动和有效措施消灭火灾和处置火灾发生后的次生灾害及消除社会负面影响。
第三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成立前进街道处置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办公室。负责发生重特大火灾时组织和现场救援工作,协调各部门在处置火灾时的物资、人员、设备调集等各项后勤保障工作。
前进街道处置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办公室,胡潜、郭国先任组长、黄妍、单建尧、郁竣耀、武海蓉、沈立、胡飞洋任副组长,成员为党政人大办公室、综治民政科负责人、经济发展科负责人、社会事务科负责人。根据需要可成立灭火战斗、治安交通、综合保障及应急抢险等应急小组。
第七条各成员单位职责
街道处置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办公室设在火灾事故现场,及时听取事故情况汇报,立即召集科室成员研究、制定对策,处置工作并立即报告上级政府。同时迅速调集各种力量参加抢险工作,协调各部门协同作战,以及向社会各界发出通知。
街道经发科负责火灾现场的安全监督工作。
新湾派出所负责了解事故现场情况,果断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并对现场的处置进行情况和所需的人力物力等情况及时报告办公室。根据预案派出相应警力,负责火灾现场的安全警戒和保证消防抢险队伍的交通安全。及时疏散周边群众,积极保护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街道综治科负责协助做好处置火灾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义务消防中队组织人员及时进行灭火和救援工作,人武部组织民兵应急分队协助加强外围警戒、人员疏散、运送物资的工作。
街道财政科负责在整个火灾扑救工作中所需物资和后续工作中所需经费的落实。
街道民政科协助做好善后工作。
村街道建设办提供火灾现场周边设施情况,保证消防部门的合理破拆,同时根据火场应急办公室的要求,保证火灾现场水压等工作。
前进卫生院负责对火灾事故现场的人员救治工作,并负责对火灾事故后现场和周边地区的防疫检查工作,防止疫情发生。
街道经发办对火灾现场的环境保护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并及时报告应急办公室。
党政人大办公室负责火灾现场的物资调集、通讯等后勤保障工作。
新湾供电站根据应急办公室的要求进行停、供电等工作。
街道广播站负责报道工作和新闻单位接待工作。
第四章火灾事故报告程序
第九条火灾事故应急报告程序,是保证成功扑救火灾事故的有效保证。
报告内容包括:
1、火灾发生的时间和现场的位置及基本情况;
2、有无人员被困和大致人数,被困人员中有无外宾或其他重要人员;
3、现场有无化危品和其危险性,需要采取的防范措施;
4、可能发生的严重后果;
5、火灾现场需要立即调集的'人员和物资的情况;
6、已采取的措施和实时发展情况;
7、根据情况建议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第五章事故处置和善后工作
第十条应急预案启动后,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自己的职责迅速开展各项事故处置工作,尽可能地减少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
第十一条重特大火灾事故处置完毕后,各部门应迅速采取相相应措施,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群众的生活秩序。
经发办负责协调卫生、环保等部门对火灾现场进行安全监测,防止环境污染、疫情等次生灾害的发生。
第十二条应急办公室对在火灾处置中有重大优秀表现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扬。追究火灾处置中,因主观麻痹准备不充分而导致抢险工作有重大失误或接到命令消极对待,处置工作不到位而影响抢险工作正常开展有重大失职的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应急办公室在确认各项工作处置无误后,下达结束重特大火灾应急预案的命令。
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辖区消防安全工作,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上级消防部门有关规定,结合辖区实际,特制定本消防安全应急预案。
一、本预案使用范围
辖区内的各种火灾。
二、启动本预案程序
值班人员接到火警电话后,第一时间报告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和值班领导,由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或值班领导启动《礼仪街道办事处消防安全应急预案》,迅速组成事故现场指挥部,立即通知有关单位、部门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并视火灾情况上报区消防大队、市消防支队,请求支援。
三、成立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各村(社区)、各部门、各单位,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坚决服从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指挥部组长为第一责任人,副组长为直接责任人。
组长:周x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常务副组长:王x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副组长:杨x党工委委员、人大工委主任
秦x念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
陈x党工委委员、政法委员
喻春林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长、办事处副主任
刘x四级主任科员
成员:罗x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人
欧x公共安全办公室负责人
罗x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人
黄x社会治理办公室负责人
陈x公共服务办公室负责人
杜x党群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
郑x武社区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邓x园公共管理办公室负责人
母x财政所所长
谢x其退役军人服务站副站长、武装干事
王x派出所副所长(主持工作)
罗x自然资源所所长
杨x礼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副主任(主持工作)
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公共安全办,王x兼任办公室主任、王x任副主任。陈信信、丁清刚为办公室成员,报警电话119,值班电话__。
四、设立应急防火救援小组
各应急救援小组组长为本小组第一责任人,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随时做好防火救援准备。各应急救援小组成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服从指挥部和现场指挥人员的指挥,采取必要的个人防护措施,按各自的分工开展工作。
1、现场处理组
由火灾发生地的村支两委(企业管理人员)组成。村(社区)负责人(企业负责人)为事发现场处置第一责任人。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全力组织自救,保护好现场,负责向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报告火灾发生的'具体地点,着火的材料、火势、面积,交通线路、地理情况和报警人电话,并派专人在离火灾地点最近的公路上等候支援人员。负责通信联络、道路畅通、供电控制、水源保障等;引导人员疏散自救,确保人员安全快速疏散。
组长:各村(社区)负责人
成员:各网格员、联户长、群众(企业管理人员、职工)
2、抢险救援组
抢险救援组分为三个小组。
第一小组:志愿消防队员,接到抢险救援通知后10分钟内必须从街道办出发。
第二小组:当天值班的全体人员,接到抢险救援通知后出发;小组长为值班组长,成员为全体值班人员。
第三小组:机关干部全体人员。负责扑灭火灾,安排专人分片搜索未及时疏散的人员,并将其疏散至安全区域。
3、医疗救护组
接到抢险救援通知后,立即通知卫生服务中心启动医疗救援应急预案。在指挥部的指导下,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并视情况向120急救中心求救,向市、区级有关医疗、卫生机构求援。
组长:杨胜x(党工委委员、人大工委主任)
副组长:杨x礼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副主任(主持工作)
成员:各村(社区)干部
4、后勤保障组
街道办党政办和公共安全办接到抢险救援通知后,积极准备生活用品,保证抢险人员正常用餐。后勤人员接到抢险救援通知后,在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护组出发前,应准备好抢险工具和矿泉水等物资。到达现场的后勤人员要充分保证抢险人员所需的物资。如:灭火器、灭火水源点、矿泉水、方便面、毛巾等物资。同时,要协助困难群众开展现场自救,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并做好车辆调配工作。
组长:王x(分管消防工作领导)
成员:党政综合办公室、财政后勤保障中心所有人员。
5、情况通报组
根据指挥部授权及时、准确、全面地向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上报灾情和向社会发布灾情,其他部门、单位及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公布事件信息。留守值班人员坚守岗位,认真负责做好下情上达工作,对事件发展情况、所采取的措施、存在的问题等要认真做好记录,直至事件完全解决。
组长:陈x(党工委委员、政法委员)
成员:党政综合办公室所有人员
6、治安维护组
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线、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疏散人员、现场周围物资的转移;保护火灾现场,统计火灾损失。
组长:王x派出副所所长(主持工作)
成员:派出所所有人员
7、事故调查组
火灾扑灭后,街道办事处要迅速组织相关部门,配合区消防大队成立联合工作组,查明火因。对肇事者和有关负责人,要依法及时做出处理,处理结果及时通报或上报区管委会。
组长:王x(分管消防工作领导)
副组长:王x派出副所所长(主持工作)
成员:公共安全办办所有人员
五、纪律要求
各村(社区)、各单位和部门必须按照指挥部的要求履行职责。凡是擅自离岗、不服从指挥,相互拖延、推诿,给人民群众造成重大损失,破坏党委形象的人和事,将依据有关规定从重处理,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辖区消防安全工作,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上级消防部门有关规定,结合辖区实际,特制定本消防安全应急预案。
一、本预案使用范围
辖区内的各种火灾。
二、启动本预案程序
值班人员接到火警电话后,第一时间报告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和值班领导,由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或值班领导启动《礼仪街道办事处消防安全应急预案》,迅速组成事故现场指挥部,立即通知有关单位、部门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并视火灾情况上报区消防大队、市消防支队,请求支援。
三、成立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各村(社区)、各部门、各单位,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坚决服从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指挥部组长为第一责任人,副组长为直接责任人。
组长:__
常务副组长:__
副组长:__
成员:__
四、设立应急防火救援小组
各应急救援小组组长为本小组第一责任人,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随时做好防火救援准备。各应急救援小组成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服从指挥部和现场指挥人员的指挥,采取必要的个人防护措施,按各自的分工开展工作。
1.现场处理组
由火灾发生地的村支两委(企业管理人员)组成。村(社区)负责人(企业负责人)为事发现场处置第一责任人。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全力组织自救,保护好现场,负责向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报告火灾发生的具体地点,着火的材料、火势、面积,交通线路、地理情况和报警人电话,并派专人在离火灾地点最近的公路上等候支援人员。负责通信联络、道路畅通、供电控制、水源保障等;引导人员疏散自救,确保人员安全快速疏散。
组长:__
成员:__
2.抢险救援组
抢险救援组分为三个小组。
第一小组:志愿消防队员,接到抢险救援通知后10分钟内必须从街道办出发。
第二小组:当天值班的全体人员,接到抢险救援通知后出发;小组长为值班组长,成员为全体值班人员。
第三小组:机关干部全体人员。负责扑灭火灾,安排专人分片搜索未及时疏散的人员,并将其疏散至安全区域。
3.医疗救护组
接到抢险救援通知后,立即通知卫生服务中心启动医疗救援应急预案。在指挥部的指导下,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并视情况向120急救中心求救,向市、区级有关医疗、卫生机构求援。
组长:__
副组长:__
成员:__
4.后勤保障组
街道办党政办和公共安全办接到抢险救援通知后,积极准备生活用品,保证抢险人员正常用餐。后勤人员接到抢险救援通知后,在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护组出发前,应准备好抢险工具和矿泉水等物资。到达现场的后勤人员要充分保证抢险人员所需的物资。如:灭火器、灭火水源点、矿泉水、方便面、毛巾等物资。同时,要协助困难群众开展现场自救,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并做好车辆调配工作。
组长:__
成员:__
5.情况通报组
根据指挥部授权及时、准确、全面地向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上报灾情和向社会发布灾情,其他部门、单位及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公布事件信息。留守值班人员坚守岗位,认真负责做好下情上达工作,对事件发展情况、所采取的措施、存在的问题等要认真做好记录,直至事件完全解决。
组长:__
成员:__
6.治安维护组
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线、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疏散人员、现场周围物资的.转移;保护火灾现场,统计火灾损失。
组长:__
成员:__
7.事故调查组
火灾扑灭后,街道办事处要迅速组织相关部门,配合区消防大队成立联合工作组,查明火因。对肇事者和有关负责人,要依法及时做出处理,处理结果及时通报或上报区管委会。
组长:__
副组长:__
成员:__
五、纪律要求
各村(社区)、各单位和部门必须按照指挥部的要求履行职责。凡是擅自离岗、不服从指挥,相互拖延、推诿,给人民群众造成重大损失,破坏党委形象的人和事,将依据有关规定从重处理,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总则
1、编制目的
为规范全街道消防安全的应急管理、应急响应、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安全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浙江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预案。
3、适用范围
各类消防安全事故,重点是出租房火灾事故防控。
4、启动标准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启动本预案:
(1)火势较大,有可能造成重大财产和经济损失时。
(2)超出企业、单位、村组应急处置能力的消防安全事故灾难;跨街道行政区域和跨部门的消防安全事故灾难。
(3)街道办事处认为需要启动的消防安全事故及灾难。
二、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在保障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前提下,以救援受伤人员和生命安全受到威胁人员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消安委的领导下,由街道办事处统一指挥、协调全街道消防安全事故及灾难的应急处置工作,各村组和街道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消防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服从上级政府预案的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和调度。各类企业是消防安全的责任主体,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消防安全应急预案,完善消防安全应急机制。
3、专业管理,部门协作。根据职责负责本行业、本系统火灾事故及灾难的救援实施工作,配合其它相关部门,并服从消防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4、常备不懈,平战结合。各行业消防安全监督(监察)、主管部门要作好风险评估、物质储备、队伍建设、装备完善、预案演练等工作;建立本系统(行业)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预防、预警机制,健全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管理档案。
5、信息共享,资源整合。发生各类火灾事故及灾难时,各职能部门应及时向街道办事处上报案情的同时,应抄报上级主管部门,抄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各类应急救援资源应服从消防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统一调度。
2.应急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
2.1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街道办事处是消防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指挥长由街道办事处书记、主任担任,常务副指挥长由分管消防安全的领导担任,街道消防科、综治民政科、经发科、城市管理科、社会事务科、前进卫生院、新湾派出所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2.2应急救援办事机构
街道消防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下设应急救援办公室、设在街道消防安全科,负责街道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与协调,办公室主任由消防科长兼任。应急救援办公室联系电话:82905663。
2.3街道应急救援机构工作职责
(1)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
(2)组织、指挥、协调街道消防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和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
2.4应急救援办公室工作职责
(1)承担全街道消防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日常工作。
(2)负责协调做好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后勤保障、信息上报、善后处理以及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的工作。
(3)编制和修改消防安全事故及灾难应急救援预案,并监督其贯彻执行。
(4)指导各单位制定应急处理方案及演练。
(5)接到事故发生报告后,负责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汇报,并将应急救援指挥部领导的指示转达给有关单位。保持与各处置突发事故工作组和应急处理指挥部成员的联系,随时掌握应急救援进展情况,保障整个应急救援工作有序进行。
(6)研究向上级报告突发事故及应急救援的信息,拟出初稿报指挥部领导审批后上报。
2.5指挥机构下属各工作组职责
2.5.1现场指挥组
现场指挥组由发生事故的单位、街道办事处领导和进入事故现场的各工作组组长组成,并由街道办事处领导担任组长(特殊情况可临时指定)。具体职责是:
(1)分析事故发展的.趋势和可能性,制定现场抢险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
(2)组织救援队伍开展施救工作,负责技术鉴定和技术咨询。
(3)组织受安全威胁的人员紧急疏散。
(4)控制火势的扩大和蔓延。
(5)组织人员保护重要设备、设施和物资安全。
(6)确定并设置危险警戒线。
(7)向指挥部及时报告现场抢险救援情况。
(8)组织救援队伍撤离。
(9)撰写现场抢险救援报告。
(10)联络、协调各工作组的工作。
(11)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
2.5.2抢险救援工作组
抢险救援工作组由消防部门、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公安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组成,根据事故持点可吸收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具体职责是:
(1)负责执行抢险救援方案,参与抢险救援工作重大疑难问题解决方案的研究。
(2)组织落实抢险救援队伍和抢险救援设备物资。
(3)协助现场指挥组组织遇险人员紧急疏散。
2.5.3通信信息工作组
通信信息工作组由消防部门、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通信信息管理部门组成,具体职责是:
(1)保障指挥部与各工作组的通信畅通。
(2)收集现场抢险救援信息,及时向指挥部报告。
(3)建立应急处置情况动态通报制度,及时向各组通报情况。
(4)收集社会各界对事故及处置情况的反映。
(5)传达上级领导的批示、指示。
2.5.4医疗卫生工作组
医疗卫生工作组由前进卫生院和相关部门组成,具体职责是:
(1)组织医务人员对伤病员进行医疗救治。
(2)对遇难者进行伤亡初步鉴定。
(3)组织疾病预防控制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处理。
(4)监测大气、水资源等环境污染情况。
(5)向指挥部提供伤亡情况报告。
2.5.5治安交通工作组
治安交通工作组由街道巡防大队、新湾派出所、街道办事处等相关部门组成,根据事故特点和需要可吸收相关部门参加。具体职责是:
(1)维护现场治安、交通秩序。
(2)负责事故现场的警戒。
(3)负责有关人员的安全保卫。
(4)依法处理涉嫌犯罪人员。
(5)守护押运救援物资、资金和设备。
2.5.6新闻宣传工作组
新闻宣传工作组由文化广播站召集有关单位和有关人员组成,职责是:
(1)负责制定新闻报送方案。
(2)负责拟定新闻报送内容。
(3)负责组织新闻报送工作。
(4)负责新闻记者的接待和采访工作。
2.5.7善后处理工作组
善后处理工作组由劳动保障站、综治民政科和行业主管部门组成,职责是:
(1)指导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安抚、疏导、稳定工作。
(2)指导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赔付工作。
(3)指导事故财产损失的赔付工作。
(4)负责接待上访人员。
(5)指导事故受灾群众生产生活恢复工作。
2.6有关部门工作职责
(1)街道消防、安监部门:负责工矿商贸企业各类消防安全事故灾难现场救援的组织协调。
(2)派出所、巡防大队:负责道路交通、火灾事故灾难现场救援的组织协调。负责其它事故灾难现场的安全警戒、交通管制、治安秩序维护以及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前期调查取证工作。
(3)城市管理科:负责建筑工程新建、改建、扩建、拆除、装饰装修,街道基础设施工程,街道公用运营的各类事故灾难救援的组织协调。
(4)经发科:负责生产经营企业各种消防事故灾难救援的组织协调。
(5)前进卫生院: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负责消防安全事故灾难救治药品的组织协调。
(6)劳动保障站:负责已参加工伤保险伤亡人员的医疗赔偿、工伤康复、伤残等级鉴定工作。
(7)文化站:负责组织实施事故灾难新闻报送工作。
3.应急响应与预案启动程序
3.1分级响应标准
按照消防安全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分为I级响应、II级响应、III级响应。各级预案分级响应标准如下:
I级:造成1O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O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5O人以上急性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OOO万元以上的消防安全事故灾难;超出街道应急处置能力的消防安全事故;跨乡(街道)行政区域的消防安全事故灾难。
II级:造成3人至9人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至9人生命安全,或者30人至49人急性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3OO万元至900万元的消防安全事故灾难;超出街道应急处置能力的消防安全事故灾难;跨乡(街道)行政区域的消防安全事故灾难;
Ⅲ级: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一般事故。
3.2分级响应
当发生I级响应标准的消防生产事故时,街道办事处和相关单位应立即启动相应预案并上报。
当发生II级响应标准的消防安全事故时,街道办事处和相关单位立即启动相应预案并上报。
当发生Ⅲ级及以下响应标准的消防安全事故时,街道办事处根据事故灾难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4.预案启动程序
本预案启动程序如下:
(1)根据各方面报告的情况,对情况特别严重的事故,由街道办事处做出启动本预案的决定。
(2)应事故发生地单位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请求,由街道办事处做出启动本预案的决定。
5.应急行动
5.1预案启动后街道办事处迅速开展以下工作
(1)确定进入应急工作状态的工作组和进入状态的工作。
(2)召集有关工作组组长参加应急行动战前动员会议,完成应急处置力量的调集组织。
(3)下达应急行动命令,内容:通报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危害程度、当地已经采取的措施;各应急工作组的任务及对各应急工作组的要求等。
5.2各应急工作组根据街道命令分别采取以下应急行动。
(1)进入应急工作状态的工作组,由组长立即召集有关人员,传达上级指示,明确各自任务、集合地点、出发时间,需准备的物资、器材等。
(2)进入准备状态的工作组,由组长指定专人立即通知本工作组成员做好应急准备,并保持通信联络畅通,一旦接到街道办事处开展应急工作的命令,立即开展应急工作。
5.3进入工作状态的各工作组应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与街道办事处保持通信联络畅通,当发生本组无力解决的问题时,应及时向街道办事处报告。
5.4抢险救援的现场指挥工作以属地为主,凡进入现场参加抢险救援工作的工作组应服从现场指挥组的统一指挥和调动。
6.应急终止
6.1应急终止条件
应急终止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现场抢险救援工作结束。
(2)事故现场隐患得到消除。
(3)受伤人员得到妥善医治。
(4)无疫情发生或疫情得到有效控制。
(5)紧急疏散人员得到妥善安置。
(6)导致社会不稳定的因素得到有效控制。
6.2应急终止的程序
(1)由现场指挥组召集各工作组组长会议,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后,书面向街道办事处报告,并抄送区消安会。
(2)街道办事处接到事故书面请示后,立即召开会议决定。
(3)街道办事处根据决定,向现场指挥组和各工作组下达结束应急处置工作的命令,并将决定报区消会。
(4)由新闻宣传组上报新闻单位,向媒体宣布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和有关应急处置的情况。
(5)由现场指挥组组织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并在24小时内写出现场抢救书面报告,分别报街道办事处和区消安委,并抄送各工作组组长单位。
7.后期处置
7.1善后处理
7.1.1街道办事处和事故单位在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要继续负责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7.1.2善后处理工作组要配合事故发生单位继续做好以下工作:
(1)事故受伤人员的后期医疗处理工作。
(2)事后补偿、重建、保险理赔和生产生活秩序恢复工作。
(3)事发地群众思想工作和社会稳定工作。
7.1.3医疗卫生工作组要继续做好对事故污染、疫情和环境的监测与处置工作。
7.2保险
消防安全事故灾难发生后,街道办事处向保险机构要求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7.3事故调查及总结
消防安全事故灾难的调查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调查,街道办事处直接组成调查组或授权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消防安全事故灾难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救援指挥组要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街道办事处,同时报送区消安委。根据现场指挥组提交的应急救援总结报告,街道办事处组织分析、研究,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意见,并抄送有关部门。
8.保障措施
8.1制定相应应急预案
街道办事处制定相应的消防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各应急工作组组长单位和有关部门应根据本预案明确的工作职责制定相应应急行动预案,报区消安委备案。
8.2救援队伍保障
(1)街道办事处、各部门、村组要建立应急救援组织,落实应急救援人员。
(2)大型企业集团重点工程建设单位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报街道办事处和抢险救援工作组组长单位备案。其它企业应建立应急救援组织,落实应急救援人员。
8.3宣传、培训和演练
(1)宣传
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常识宣传教育工作。企业与所在地村组建立互动机制,向周边群众宣传相关应急知识。
(2)培训
街道办事处负责对各级管理机构、应急救援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有关部门、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好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并积极组织社会志愿者参加培训。
(3)演练
街道办事处指导、协调、监督消防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演习、演练工作。各企事业单位应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
9.附则
9.1预案管理与更新
(1)本预案由街道办事处发布,由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
(2)街道办事处适时组织对本预案进行评审和修改。
(3)街道办事处适时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
9.2奖励与责任追究
9.2.1奖励
在消防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的单位和个人,应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在事故灾难抢救中,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它特殊贡献的。
9.2.2责任追究
在消防安全事故灾难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轻重,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拒绝履行应急救援职责和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难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消防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指挥,或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救援资金或物质的。
(5)阻碍应急救援工作人员执行任务或进行破坏活动。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它危害应急救援工作行为的。
9.3其它事项
(1)本预案由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2)本预案自印发之日施行。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我区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机制,科学有效地调度救援力量,正确采用各种战术、技术,快速实施灭火救援行动,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火灾事故调查规定》《浙江省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台州市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和《黄岩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黄岩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需要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实施救援和处置的火灾事故。
1.4 工作原则
1.4.1防消结合,以防为主。各乡镇(街道)和消防部门要开展经常性的防火宣传教育,加强防火基础设施建设,整改消除各类消防隐患,努力从源头上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1.4.2以人为本,减少损失。在处置火灾事故时,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把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1.4.3规范程序,科学施救。规范救援程序,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各部门处置火灾事故的能力。
1.4.4统一领导,协同作战。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协调有序地开展火灾扑救、人员救治和善后处理工作。
1.5 事故分级
根据火灾事故严重程度、涉及范围等,划分为特别重大火灾事故(Ⅰ级)、重大火灾事故(Ⅱ级)、较大火灾事故(Ⅲ级)和一般火灾事故(Ⅳ级)。
1.5.1特别重大火灾事故(Ⅰ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火灾事故:
(1)已经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造成100人以上重伤的;
(2)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受灾200户以上的;
(3)大型发电厂、飞机航站、大型港口(码头)等重要建筑(设施)发生火灾,已经或可能造成巨大损失和影响的;
(4)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大型企业,以及储备可燃或有毒物资的大型(专用)仓库、基地发生火灾,已经或可能造成巨大损失和影响的。
1.5.2重大火灾事故(Ⅱ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火灾事故:
(1)已经或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
(2)造成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或受灾150户以上、200户以下的;
(3)大型发电厂、飞机航站、大型港口(码头)等重要建筑(设施)发生火灾,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
(4)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大型企业,以及储备可燃或有毒物资的大型(专用)仓库、基地发生火灾,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
1.5.3较大火灾事故(Ⅲ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火灾事故:
(1)已经或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的,或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或受灾户100户以上、150户以下的;
(3)市级发电厂、交通枢纽等重要建筑(设施)发生火灾,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损失和影响的;
(4)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中型企业,以及储备可燃或有毒物资的中型(专用)仓库、基地发生火灾,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损失和影响的。
1.5.4一般火灾事故(Ⅳ级)
(1)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或受灾50户以上、100户以下的;
(3)区级发电厂、交通枢纽等重要建筑(设施)发生火灾,已经或可能造成一定损失和影响的;
(4)区级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企业,以及储备可燃或有毒物资的(专用)仓库、基地发生火灾,已经或可能造成一定损失和影响的;
(5)区级党政首脑机关、防灾指挥中心、广播电视台、电力、通信、邮政、金融中心等建筑(设施)发生火灾,已经或可能造成一定损失和影响的。
2、组织指挥体系
2.1 指挥机构
区政府成立区处置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2.1.1区应急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发生较大及以上等级火灾时,由区长担任总指挥)。
副总指挥:由区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黄岩公安分局分管副局长、区安监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发生较大及以上等级火灾时,领导小组副组长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
成员:黄岩公安分局、黄岩消防大队、区安监局、区卫计局、区经信局、区住建局、区委宣传部、区应急办、区环保局、区交通运输局、区质监局、区气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地税)局、区供电局、区人武部、区武警中队、市交警直属二大队、黄岩自来水公司、区相关燃气公司和事发地乡镇(街道)等相关单位负责人。
2.1.2区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统一领导和指挥协调全区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决定临时调度有关单位的人员、车辆、物资以及火灾事故应急处置的其它重大工作。向区委、区政府报告事故和救援进展情况,必要时提请区政府报上级政府请求增援。决定召开火灾事故的新闻发布会。组织指导全区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2.1.3有关成员单位职责
(1)黄岩公安分局:负责组织事故现场警戒和人员疏散;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严厉打击突发事件发生过程中的违法犯罪活动;加强社情、舆情监控,维护社会秩序稳定;参与事故原因调查处置。
(2)黄岩消防大队:负责火灾扑灭和火灾事故现场抢险救援工作;牵头开展火灾原因调查工作;落实日常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3)区安监局:在危化品火灾事故中,负责组织相关专家和应急物资到场参与扑救;参与火灾事故的调查与处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做好危化品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
(4)区卫计局:负责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运、治疗工作,统计汇总救治人员情况;组织相关医疗专家进行会诊,减少人员伤亡。
(5)区经信局:根据火灾事故救援工作需要,协调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和相关物资保障工作;加强管辖企业的消防安全监管工作。
(6)区住建局:负责实施完善市政消防栓等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工作;协助提供着火建筑物的设计图和相关设施资料;组织相关专家,对火灾中受损建筑物安全情况提供鉴定。
(7)区委宣传部:在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协调下,按《黄岩区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重特大火灾事故的新闻发布工作;做好事故舆情的监控和引导工作。
(8)区应急办:加强应急值守,会同区应急联动指挥中心做好重大火灾的先期处置工作;会同区消防大队做好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总结评估,督促相关预案修订完善。
(9)区环保局:负责事故发生地及周边地区环境的'监测和实时报告;对事故产生的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的处置提出建议,并协助相关单位妥善处置。
(10)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火灾事故应急救援的运输车辆,运送疏散、撤离人员和救援物资;加强管辖运输企业的消防安全监管,参与交通运输事故引发火灾的应急处置和事后调查工作。
(11)区质监局:负责提出火灾事故现场锅炉、压力容器、工业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提供技术支持,参与相关火灾事故的事后调查工作。
(12)区气象局:负责火灾事故现场的天气监测、气象保障,并提供与火灾事故有关的其它气象参数;对可能因雷电引发的火灾事故进行鉴定。
(13)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协调环卫等部门做好供水保障工作;协助黄岩公安分局维护火灾事故周边区域的交通和治安秩序;对管辖的燃气公司、燃气站等单位加强消防安全监管,做好燃气火灾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因燃气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会同黄岩公安分局、黄岩消防大队、区安监局调查处置;加强物业服务的监督,督促物业定期检查、维护消防设施,
(14)区民政局:负责协助事发地乡镇街道做好火灾中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工作;做好因意外火灾导致生活困难家庭的民政救助工作。
(15)区财政(地税)局:保障区内消防应急救援物资、工作经费;按《黄岩区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专项预案》相关规定,落实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及善后工作经费。
(16)区供电局:负责采取断电、架设临时供电线路等措施,确保扑火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17)区人武部、武警黄岩区中队:当发生大面积火灾或危险化学品燃烧事故时,根据区指挥部的要求,组织、指挥所属队伍和预备役队伍、民兵参与扑救和安全保卫工作。
(18)市交警直属二大队:加强对事故现场及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及时开辟救援车辆通道,保障救援的交通畅通;参与交通道路事故引发的火灾调查、处置。
(19)__自来水公司:负责及时调整管网压力或铺设临时供水管线,确保火场扑救水源充足。
(20)区相关燃气公司:落实企业安全责任,预防火灾事故发生;发生涉及燃气设施或燃气设施周边区域火灾的,负责采取相应的关闭现场燃气阀门、抢修设施等措施,协助做好应急救援工作,防止二次事故发生。
(21)事发地乡镇(街道):协同做好火灾的先期处置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做好对群众的宣传、劝导、安置、生活保障等方面的工作;协助做好现场疏散、疏导工作;完成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2 办事机构
区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消防大队,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大队负责人担任。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为:受理火灾事故报警并根据情况立即上报区应急指挥部;制定全区消防应急设施建设和救援演练方案并督促实施;统计分析全区火灾事故规律、特点,为修订、完善本预案提供科学依据;向区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并做好预案启动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完成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3 现场指挥机构
火灾事故发生后,区应急指挥部根据实际需要,在火灾事故现场附近设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参加现场应急灭火行动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和救援行动。
2.3.1现场指挥部组成
由区应急指挥部的总指挥或副总指挥,部分成员单位负责人和事发地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相关专家等组成。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指定。
2.3.2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
现场指挥部在一线指挥救援,及时掌握现场的变化情况,适时调整灭火救援方案和力量调配,制定具体行动方案,下达指令;统一指挥协调各部门之间协同作战,组织各种物资装备的供应,检查督促灭火救援任务的完成;保持与区应急指挥部的通信联络,及时报告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情况,并根据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指示,组织现场善后处理工作;负责现场处置工作的总结报告。
3、预警预防
3.1 风险评估
我区是台州老工业基地,低小散企业多。一些小企业特别是家庭作坊式企业、个体经营户,消防法制观念淡薄,存在侥幸心理,对消防设施和装备不愿投入。全区消防基础设施也较为薄弱,消防现役力量主要驻扎在主城区,对于一些偏远乡镇的火灾难以第一时间控制。不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淡薄,不重视火灾预防,缺乏基本的自救、互救和逃生知识。消防安全形势依旧严峻。
3.2 火灾预防
区政府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总体城市规划,逐步建设完善全区各乡镇(街道)消防站,大力推进智慧消防建设,积极预防火灾事故发生。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应当严格履行《消防法》赋予的消防安全职责及其他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积极预防火灾事故发生。特别是高层建筑、易燃易爆单位、公众聚集场所、机关学校、医院等单位,要及时编制消防应急预案,建立抢险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灭火设备、工具、救援物品,明确相应的设备操作人员、维修人员。定期组织本单位的相关人员进行火灾应急知识、技能的培训和应急演习。
3.3 隐患消除
黄岩消防大队依法加强对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定期监督检查。黄岩消防大队发现火灾隐患,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采取措施,限期消除隐患。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要自觉接受公安消防机构的消防监督检查。对黄岩消防大队提出的整改意见应当认真办理,及时消除隐患。
3.4 火灾预警
按照火灾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发展态势,火灾预警级别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任何人发现火灾时,都应当立即报警。区110应急联动指挥中心及黄岩消防大队实行严格的24 小时值班制度,迅速、准确受理火灾报警,并及时发出相应指令。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火灾的程度和发展态势,及时向指挥部领导报告预警信息,并通知各成员单位做好相应应急救援准备。
4、应急响应
4.1 先期处置
区110应急联动指挥中心接到事故报告后,根据实际情况,协调指挥黄岩公安分局、黄岩消防大队、黄岩自来水公司、区供电局、区安监局、区卫计局、事发地乡镇(街道)等相关单位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实施先期处置,尽可能遏制火灾蔓延、扩大,抢救受伤和受困人员。
黄岩消防大队接到火灾事故报警后,在迅速调度扑救力量的同时,应根据火灾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视情向区应急指挥部负责人报告,并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区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区应急指挥部同时设立,各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到达指定地点。
4.2 分级响应
4.2.1 一般火灾事故(Ⅳ级)应急响应
应对一般(Ⅳ级)火灾事故及预计可能发展成一般(Ⅳ级)火灾事故的,启动本预案,马上成立现场指挥部,开展抢险救援工作,视情采取以下全部或部分应急响应措施:
(1)灭火抢险:由黄岩消防大队牵头,各乡镇(街道)专职消防队、黄岩公安分局、区供电局、黄岩自来水公司、相关燃气公司等单位组成,负责现场灭火抢险、搜救人员、抢修设施、供电供水、畅通信息、消除险情等工作。
(2)医疗救护:由区卫计局负责,负责现场伤员救护、转运工作,组织相关医疗专家抢救事故重伤员,及时开辟绿色通道,必要时邀请上级医院专家会诊,保障事故伤员得到充分救治。
(3)现场警戒:由黄岩公安分局牵头,市交警直属二大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事发地乡镇(街道)组成,负责现场警戒、维护秩序、疏导交通、疏散群众及现场保护。
(4)环境监测:由区环保局牵头,区气象局、事故单位等组成,负责事故发生地及周边地区环境的监测和实时报告,并组织实施污染物的环保处置措施。
(5)专家指导:由黄岩消防大队牵头,区安监局、区环保局、区气象局、区住建局、专家组、事故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等组成,主要负责现场抢险技术方案的制定和灭火抢险救援中的技术指导。危化品火灾事故,由安监部门牵头开展危化品的鉴别和应急处置,及时调用相关应急物资,实施针对性的扑救措施。
(6)事故调查:由黄岩消防大队牵头,区安监局、黄岩公安分局等相关单位组成,主要负责依据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有关规定,在灭火救援期间和事后及时进行调查取证,查清事故原因、性质和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7)宣传报道:由区委宣传部牵头,黄岩公安分局、黄岩消防大队、区卫计局、区安监局等相关单位组成,主要负责事故及处置情况的新闻发布材料起草、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做好新闻记者的采访接待和社会舆论的引导等工作。
(8)善后保障:由事发地的乡镇(街道)、黄岩公安分局、区民政局等单位的相关人员组成。负责现场救援人员的后勤保障,协调做好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做好死难、受伤人员的善后事宜,消除各种社会不稳定因素。
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需要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拦和拒绝,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配合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参加火灾事故应急处理的工作人员,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如需要上级相关部门增援、支持的,由区应急指挥部统一协调落实。
涉及危化品火灾事故的,同时启动《黄岩区化学事故应急预案》。
4.2.2较大(Ⅲ级)及以上火灾事故应急响应
应对较大(Ⅲ级)及以上火灾事故或可能发展为较大(Ⅲ级)及以上等级的火灾事故,迅速启动本预案,由区长担任总指挥。
除实施4.2.1的所有措施外,根据事故发展情况,进一步扩大警戒范围,明确群众安全防护的必要措施,决定应急状态下周边群众疏散的范围、方式、程序并组织实施。同时及时、准确地向上级政府报告事故情况,请求支援。在上级政府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全力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3信息报送
(1)信息采取分级报送的原则。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涉事单位主管部门、事发地乡镇(街道)要及时将紧急信息上报区委、区政府办公室。一般(Ⅳ级)及以上火灾事故信息应力争在30分钟内上报,可采取电话口头初报,在一个小时内采用专用信息网络、传真等载体及时报送书面报告。
(2)区委、区政府办公室根据有关规定,统一归口做好紧急信息上报工作,上报之前应及时向区应急指挥部了解、核实情况,报区相关领导审阅,并根据事态发展续报有关信息。
4.4应急结束
发生一般(Ⅳ级)及以下的火灾事故,已经扑灭火灾、消除次生灾害发生因素,现场处置行动结束,由现场指挥部提出建议,经区应急指挥部批准,应急响应结束。发生较大(Ⅲ级)及以上火灾事故,由上级政府应急指挥部决定响应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区政府对火灾伤亡人员进行医疗救助或按规定给予抚恤,对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规定给予补偿,督促相关保险公司及时开展事故理赔工作。
5.2调查评估
事故调查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调查、处理,依据有关标准对事故的损失作出评估,对责任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5.3恢复重建
事发地乡镇(街道)会同区级有关部门制定恢复重建工作方案,帮助受灾群众尽快恢复生产生活,保障正常社会秩序。对事故中暴露出来的有关问题,黄岩消防大队应提出整改意见,督促落实整改,尽快消除隐患,防止同类型事故重复发生。
5.4奖励与责任
对在实施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反应迅速、表现突出、处置果断、决策正确的单位和个人,依据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因玩忽职守、贻误时机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6、应急保障
6.1 通信保障
由区经信局、有关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过程中的通信保障工作。
6.2 资金保障
火灾事故应急准备和救援行动所需资金由消防部门提出预算,经财政部门审核后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处置火灾事故所需经费按《黄岩区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专项预案》落实。
6.3 力量和装备保障
区政府制定计划实施完善消防基本建设、专用装备设备购置,加强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专家组,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不断改进灭火技术,适应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行动的需要。各乡镇(街道)应根据本地区火灾事故特点,明确乡镇级应急救援队伍力量分工、联络方式以及应急设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保证应急状态下的迅速调用,先期处置。
7、宣传与演练
7.1 消防宣传
黄岩消防大队、各相关单位、各乡镇(街道)和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有计划地组织火灾预防、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工作,提高公众的防火意识和防护自救能力。
7.2 组织培训
黄岩消防大队、各相关单位、各乡镇(街道)和要经常性组织、指导火灾事故专业救援队伍、义务(兼职)扑救力量的培训,提高队伍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
7.3 预案演练
黄岩消防大队要协调相关单位,每年组织一次以上的火灾救援演练。对发现的问题采取措施予以解决,不断充实和完善预案。
8、附则
8.1 术语说明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 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黄岩消防大队负责制定与解释,每3-5年进行复审和修订,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8.3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黄岩区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黄政办发〔20__〕106号)同时废止。
1、火灾隐患危险有害因素分析
1.1危险分析
1.1.1现场的消防供电负荷等级和消防配电达不到规定要求,乱拉电气线路,乱接电气设备,或电气线路严重老化等会造成火灾危害。
1.1.2存在易燃易爆危险,未按规定设置防爆泄压、防静电设施和防爆电气设备等。
1.1.3人员密集,极易造成因吸烟、玩火等造成的火灾事故。
1.1.4生活附属设施如食堂可能内含火炉、油炸锅及蒸汽锅等,这些热源构成火灾隐患。
1.1.5疏散通道及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和宽度及应急照明装置的设置现场、位置、数量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疏散指示标志缺少、损坏或标识错误;应急照明灯损坏或失效;常闭式防火门闭门装置损坏,不能保持常闭状态,以及疏散开启方向错误。
1.1.6部分现场将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封堵、锁闭或占用。
1.1.7部分生产现场或办公场所的安全出口未分开设置。
1.1.8在安全出口附近乱堆杂物,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
1.2火灾危害后果分析
1.2.1发生事故以后极易造成人身伤害后果。
1.2.2发生重大财产损失和建筑物毁坏。
2、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本预案指公司因电气故障、吸烟、放火、自燃、雷击等各种原因导致火灾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应急救援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以人为本、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3、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3.1火灾事故应急领导组
组长:公司经理
副组长:主管安全生产副经理(常务副组长)、副经理
成员:由公司办公室、安全监察处、生产计划处、工会和其他各部门的负责人组成。
3.2应急现场处置机构
应急领导组根据现场火灾事故的具体情况下设现场处置机构:通讯联络组、消防治安组、抢险救灾组、技术专家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等。
3.3应急领导组职责
3.3.1制定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预案的培训和演练。
3.3.2建立应急救援体系和应急救援预案的相关机制,建立健全人员安全疏散网络。
3.3.3组建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3.3.4负责应急救援物资和装备的配备以及应急救援经费的预算、使用、管理工作。
3.3.5根据事故发生情况,及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3.3.6紧急调动指挥小组和成员部门到现场负责组织事故现场的处理,伤员的抢救和救援物资的调配,以及伤员的运送等,及时掌握事故现场的态势,全面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3.3.7当事故有可能发展到公司无力自救或已危害到周边居民和部门的安全时,请求当地政府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和公安消防部门进行应急救援行动。
3.3.8进行事故调查处理,落实整改措施。
3.4消防治安组组成及职责
由安全监察处负责,安全监察部处主任为消防治安组组长
3.4.1负责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支援其他应急救援组的工作,保护好现场。
3.4.2火灾事故发生后,执行应急预案中治安防范等程序。
3.4.3设置事故现场的警戒线,维持现场内抢险救护的正常运作。
3.4.4保持抢险救援通道的通畅,引导抢险救援人员及车辆的进入。
3.4.5保护受伤害人员和财产。
3.4.6封闭事故现场,直到收到应急救援行动的结束令。
3.5抢险救灾组组成及职责由工会和发生事故的部门或相近的部门组成,工会主席为组长。
3.5.1实施抢险救灾的应急方案和措施,并不断加以改。
3.5.2采取紧急措施,尽一切可能抢救伤员及被困人员,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3.5.3寻找受伤者并及时转移到安全地带。
3.5.4在事故有可能扩大的情况下进行抢险抢修或救援时,要高度注意,避免意外伤害。
3.5.5抢险抢修或救援结束后,对结果进行复查和评估。
3.6医疗救护组组成及职责
3.6.1对抢救出的伤员,在外部救援机构未到达前,对受伤者进行必要的抢救(如人工呼吸、包扎止血、防止受伤部位感染等)。
3.6.2使重度受伤者优先得到外部救援机构的救护。
3.6.3协助外部救援机构转送受伤者到其他医疗机构,并指定人员护理受伤者。
3.7通讯联络组组成及职责由经理办负责,办公室主任为该组组长。
3.4.1确保与指挥小组组长与各救援小组之间及与外部联系畅通,内外信息反馈迅速。
3.4.2保持通讯设施和设备处于良好的状态。
3.4.3负责应急救援过程的记录与整理及对外联络。
3.8技术专家组组成及职责由安全监察和生产计划处组成,安全监察处主任为该组组长。
3.8.1提出抢险抢修及避免事故扩大的临时应急方案和措施。
3.8.2指导抢险救灾组实施应急方案和措施。
3.8.3补充和完善实施过程中的应急方案及措施存在的缺陷。
3.8.4绘制事故现场平面图,标明重点部位,向外部救援机构提供准确的抢险救援信息。
3.9后勤保障组组成及职责由经理办、财务处、生产计划处组成,经理办主任为该组组长。
3.9.1负责交通车辆的调配,紧急救援物资的征用。
3.9.2保障各组救援人员所必须的防护、救护用品及生活物资的供应。
3.9.3提供合格的抢险抢修或救援物资及设备。
4、预防与预警
4.1危险源监控
4.1.1紧急疏散设施预防
4.1.1.160m2以上的工作现场安全出口不得少于两个。安全出口的标志明显,疏散通道至安全出口装有疏散说明和图案灯光疏散标志。疏散说明和疏散标志设在走道的转弯处,间距不超过20m;
4.1.1.2严禁将安全出口上锁、堵塞和占用,始终保持畅通。有足够的紧急逃生和灭火救援出口、窗口。
4.1.1.3疏散门(太平门)向外开启,宽度不小于1.4m.。不得采用转门、卷帘门、侧拉门。疏散通道内设有应急照明灯,并保证照明20分钟以上。疏散门处于良好状态。
4.1.2电气设备安全要求
4.1.2.1电气火灾是工作现场火灾的主要类型。工作现场的电气设备由持证电工按照国家有关电气设计和施工安装验收标准的规定进行安装,并定期检查和维修。
4.1.2.2工作现场内的电线,采用铜芯导线,所有电气线路穿管保护,横穿通道的导线采取固定保护措施,不得外露。配光和照明用的灯具表面温度较高,不能靠近可燃物,移动式的灯具采取橡胶套电缆,插头和插座当保持接触良好。
4.1.2.3工作现场内使用灯具或其他电气工具时,插座安装在非燃结构上,不得靠近可燃物。与导体保持10cm的距离,并安装在绝缘材料上。
4.1.3消防设施预防
4.1.3.1工作现场安装室内外消防栓,并配备相应数量的灭火、救生器材、设施、装备。面积较大的工作现场,设置火灾排烟设施。
4.1.3.2消防器材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位置,并设专人管理,定期坚持维修、更换,保证完整好用。
4.1.3.3严禁在工作现场使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禁止堆放可燃物。
4.1.3.4工作现场在生产时确定专人负责安全检查、巡视,以便及时发现和处理火灾隐患。使用明火和电气器具的,采取防火措施,并由专人负责看护。
4.1.3.5生产结束后,对现场要进行全面检查,切断电源和火源;确认安全后,填写“清场检查记录”,并由负责人签字后方可下班。
4.1.4重点安全控制点的监控网络与防范措施
生产现场正在工作时,应当确定专人负责安全检查、控制,以便及时发现和处理火灾隐患。对重点安全控制点、设备的`各级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实行监控责任制。
4.1.4.1作业现场部门负责人:重点负责重点安全控制点的巡回检查内容。
4.1.4.2作业现场安全员:负责对重点安全控制点和易发事故的部分进行日常检查,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牌。
4.1.4.3作业现场作业人员:加强对本岗位安全控制点的检查,并做好记录,详细记录重点安全控制点的情况。
重点安全控制点的隐患处理:在工作现场运行过程中,发现隐患情况时,要按防范措施程序及时消防隐患;如不能消除,则通知工作现场管理人员及时采取措施消防隐患;如暂时有不能消除的隐患,则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
4.1.5初起火灾应急的注意点
4.1.5.1在报警的同时应首先断绝可燃物,报警的方法有:电话、手机、大声呼喊等;断绝可燃物是要将附近可能成为造成火势蔓延的物体移走。此外对于那些可能使火势扩大,有爆炸危险的物资也应当首先运走。
4.1.5.2应尽量采用消防设施灭火,如缺乏相应设备,则可以采用简易工具如水桶、面盆等。注意,对忌水物质不可用水扑救,可采用干燥的砂、土扑救。
4.1.5.3人身上着火千万不可以奔跑,应先设法脱掉燃烧衣物,如果来不及,也可卧倒在地上打滚。若有其他人在场,可用湿麻袋、毯子将人包起来,或者向人身上浇水,切不可用灭火器直接向人身上喷射。如果火势较大,也可跳入水池、小河中,但这样做对后来的烧伤治疗不利。
4.2预警行动
4.2.1在生产过程中,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安全性评价和安全风险评估工作,防患于未然。
4.2.2在生产过程中,当发现火灾安全隐患足以危及人身安全与健康时,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相关内容,立即以口头或书面材料通知有关部门立即整改,并监督整改落实情况。
5、信息报告程序
5.1报警与接警
5.1.1现场事故知情人→当地119、车间级应急领导组和应急办→公司应急领导组和应急办→当地安监局。
5.1.2发生火灾事故的现场所属部门要立即组织人员抢救伤员,进行灭火自救,保护好事故现场。
5.1.3现场负责人要立即通知配电室人员切断事故现场的工作电源,启动应急照明设备
5.1.4要打通所有安全通道,立即疏散工作现场的人员。
5.1.5事故部门负责人接到报警后,要按照本部门制定的现场处置方案,立即启动应急处理措施,通知各救援队伍到位,组织救援,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5.1.6生产计划处和安全监察处办公室为接警常设机构,建立昼夜值班制度,如果一旦发生着火等情况时,值班人员要按照预案要求,采取得力措施进行处理。
5.2信息报告方式:
5.2.1口头汇报方式:发生事故后,在初步了解事故情况后,车间级应急领导组和应急办人员应当立即向公司应急领导组和应急办进行口头汇报。
5.2.2书面汇报方式:在初步了解事故情况后,应当在4个小时内,逐级以书面材料上报事故有关情况。
5.3信息报告内容:发生火灾事故后,现场人员要立即使用所有手段向公司安全部说明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初步确定的原因、事态发展情况、事故现场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情况,现场急救情况等。
5.4现场应急人员向外求援的方式:
医疗救治:当地120。
消防火警:当地119。
突发事件:当地110。
公司行政值班:
6、应急处置
6.1响应分级:根据火灾事故的严重程度,公司将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定义为三个事故应急响应等级,
6.1.1 I级响应:发生重大及以上人身事故,即从业人员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或重伤和死亡共10人及以上或损失10万元以上,进入I级应急状态。
6.1.2 II级响应:发生一般人身事故,死亡1-3人或重伤和死亡共3-10人,或损失5万-10万元,未构成重大人身事故者,进入II级应急状态。
6.1.3III级响应:发生一般人身重伤及以下事故者,进入III级应急状态。
6.2响应程序
6.2.1I级响应程序:
6.2.1.1车间发生或可能扩大为重特大火灾事故时,车间在抢救的同时,立即上报公司应急领导组和应急办事故简要情况。
6.2.1.2公司应急办接到有关事故简要情况后,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现场情况、可能的后果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等,立即召开紧急会议,并就有关重大应急问题做出决定和部署。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准备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应急办和五个应急处置小组应当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应急小组的要求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6.2.1.3公司决定进入I级应急状态之后,接受上级部门领导,并视情况请求必要的支持和帮助,配合上级、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工作。
6.2.2II级响应程序:
6.2.2.1事故部门在抢救的同时,应当立即上报公司事故应急领导组和应急办事故简要情况。
6.2.2.2应急办接到有关事故简要情况后,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现场情况、可能的后果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等,通知有关部门配合事故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6.2.2.3进入II级应急状态之后,公司应急办根据有关情况接受上级部门领导,开展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同时,进入企业内部事故调查程序。
6.2.3 III级响应程序:
6.2.3.1发生一般及以下事故时,事故部门在应急处置的同时,应当立即上报公司应急办事故简要情况。
6.2.3.2公司应急办接到有关事故简要情况后,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现场情况、可能的后果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等,通知有关部门配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同时,进入企业内部事故调查程序。
6.3处置措施
6.3.1紧急安全疏散措施
6.3.1.1发生重大火灾事故,可能对工作现场的人员构成威胁,必须在应急领导组的统一指挥下,紧急疏散与事故应急援无关的人员。
6.3.1.2可能威胁到工作现场周边居民和相邻部门人员的安全时,领导小组应立即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联系,引导居民迅速撤离到安全地点。
6.3.1.3工作现场发生火灾等任何紧急情况时,工作现场内的所有人员必须执行上述应急疏散行动。
6.3.1.4警报发生后,应急领导组成员应即到达指定负责区域,指导现场员工和外来顾客有序离开工作现场。在所有人员离开以后,检查每个人负责的区域,在保证没有任何无关人员滞留后再行离开。
6.3.1.5事故警报发出后,所有员工应无条件立即关闭现场所有正在开启的电气设备,同时按照“事故部门现场紧急疏散示意图”离开工作现场到指定地点集合。在发现有同事、外来人员受伤时,应首先判断环境的安全性再进行救助。同时由各部门负责人或授权人统计应到人数及外来人员的数量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以便及时了解是否有人员滞留在现场内。
6.3.1.6事故警报发生后,工作现场的司机、外来车辆的司机必须立即将各自的车辆驶离现场周围的车场,以免阻碍外部组织救援车辆的通行。及时将生产现场的通道开至最大,同时指挥现场的人及车辆单向离开,并禁止再次进入,指挥外部救援车辆有序进入现场周围。
6.3.2火灾现场应急措施
6.3.2.1在火灾尚未扩大到不可控制之前,应使用移动式灭火器或现场其他各种消防设备、器材,扑灭初期火灾、控制火源。
6.3.2.2为防止火灾危及相邻设施,可采取以下保护措施。
a、对周围设施及时采取冷却保护措施;
b、迅速疏散受火威胁的物资;
c、救火时不要贸然开窗,以免空气对流,加速火势蔓延。
6.3.2.3扑灭因装饰材料引起的火灾时,要注意采取以下措施:
a、应针对现场的装饰材料,选择正确的灭火剂和灭火方法来控制火灾;
b、化学装饰材料着火燃烧时,可能散发出二氧化碳、硫化氢、氯化氢、苯、甲苯、氰化氢等毒气,会使人窒息或中毒死亡,要及时用喷雾状水稀释、溶解,将无关人员立即撤离至上风处的安全地点;
c、现场抢救人员必须穿好防护用品,戴好氧气呼吸器,抢险后应立即淋浴更衣。
6.3.2.4扑灭电气火灾时要采取以下对策措施:
a、电器或线路着火,要先切断电源,再用干粉或气体灭火器灭火;
b、不可直接用水和泡沫灭火剂扑灭电器火灾,以防触电或电器爆炸伤人;
c、如果是导线绝缘体和电器外壳等可燃材料着火时,可用湿棉被等覆盖物封闭窒息灭火;
d、如只发现电器打火冒烟,要立即关机,拔下电源插头或拉下总闸,断电后,火即自行熄灭。
7、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7.1外部可利用资源
工作现场发生火灾事故,本部门抢险抢救力量不足或可能危及周边地区安全时,工作现场所属应急救援小组必须立即向上级和相邻车间或部门通报,必要时请求社会力量的援助。当社会救援队伍进入现场时,指挥小组应责成专人联络,进行引导,介绍事故情况并提供所需的资源。
7.2互助协议
为有效地进行应急救活动,当应急力量与资源相对薄弱时,要与当地的医院、急救中心、消防队以及有关企业等临近区域的外部救援力量签订互助协议,并做出相应安排,以便在应急救援行动中及时得到外部救援力量和资源的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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